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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过头税”是不折不扣的“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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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5: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山东等地审计部门近期发布审计结果显示,征收“过头税”又有抬头之势。部分县市为完成税收征缴任务,多征或提前征收税款。广东有2个市的地税部门违反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程序,未清算先征收2户企业5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款1.74亿元;截至2012年末,山东有11个县地税部门对40个纳税单位多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高达5.73亿元。
征收“过头税”,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做法,一是提前征收,不顾当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前下达税收征缴任务,造成企业税负过重;二是超额征收,过度抽取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使得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支付工人工资福利的能力缩水。
征收“过头税”,也与中央近年来大力创造税收优惠条件扶持企业发展的要求大相径庭。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为企业减负的一揽子政策。其中,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预计将为超过600万户的小微企业减负。从国家政策来看,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已是进一步搞活经济的关键所在。
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征收“过头税”的现实冲动。财政部上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260.61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同比回落1.9个百分点。一些地方税收增速放缓,用于偿付地方债务和投入改善民生项目的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就在税费征收上想起“歪招”。
但从长远考虑,与其采取征收“过头税”这种“莽夫”式的蛮干,远不如开源节流。既要创造更适合企业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做大做强,创造更加优质的税源,同时也要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停建楼堂馆所,节省财政开支。

税收是富民之本,强国之基。基层税务部门应扎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轻企业税负的政策,营造更好的环境“放水养鱼”,夯实富民强国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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