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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挤电梯”不能全怪公众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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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6: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超载时,靠近门口或最后上电梯的人要主动退出,这既是乘坐电梯的文明礼仪,也是对于彼此的安全保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见到更多的场景却是,众人蜂拥进入电梯,纷纷抢占有利地形,等到电梯超员报警时,各个环顾左右,谁也不愿意主动退出。如此“中国式挤电梯”固然是一种尴尬,但却不能全怪公众素质。
从心理学讲,“18人挤电梯无人退出”属于“旁观者效应”。由于人数较多,群体中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变得很弱。每个人都在期望别人承担责任,主动退出,结果反而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这属于正常的社会心理学现象,不应给予过多的指责。
更重要的是,“中国式挤电梯”折射出我们对于电梯的配备和使用方面的不足。一方面,目前国家对于电梯的各项规定中,大多偏向于电梯安全等方面,而对于电梯的数量或者运行速度等方面则无硬性规定。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尽量减少电梯数量,或是改用更为低廉的小电梯、慢电梯,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当搭上一部电梯比挤上一趟公交车还难,那些幸运儿谁舍得轻易放弃?
同时,“中国式挤电梯”往往发生在写字楼。由于各公司上下班时间撞车,造成“空中塞车”的小高峰。电梯超员后主动退出,固然彰显了谦谦君子风范,但却要多等上十几分钟甚至几十分钟,面临迟到扣奖金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哪里还顾得上绅士风度,礼让三先?
相比之下,国外很少发生挤电梯的现象,原因就在于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在英国,电梯配备的比例和大楼的承载人口数量有关,一般要求是能够在5分钟之内所有电梯共同启动可以承载大楼总人数的13%,因此英国建筑的电梯配备还是比较充足的。在澳大利亚,在同一写字楼里不同的公司往往会自发采取错峰上下班甚至是错峰午餐的方法,有效缓解高峰期电梯拥挤的情况。

“中国式挤电梯”,不全是公众的错。同样,单纯地呼吁谦让,也无助于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讲,对于写字楼等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明确规定电梯数量和承载效率,满足使用需求;同时,物业部门应协调业主公司,错开上下班时间,实施有效分流,避免集中出行。前不久,河南郑州一公司实行“朝十晚六”错峰上下班,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受到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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